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6月29日在北京举办的“2010开源中国 开源世界高峰论坛”上演讲时表示,眼下中国在开源软件与知识产权关系问题上存在着两种倾向:一是夸大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风险,散布对开源软件的“恐惧、不确定、怀疑”(FUD)倾向,不主张政府支持开源软件;另一是不尊重开源许可证,不尊重原作者的劳动成果和知识产权,对开源软件只重利用,不重回报。倪光南院士认为,这两种倾向都是应当纠正的。 中国工程院院士倪光南 “对于广受关注的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风险问题,我们既需要认真对待这种威胁,同时应意识到这是跨国软件公司的一种恐吓策略。”倪光南院士表示, “实际上跨国公司利用知识产权来打压开源软件并非易事,例如Linux 实行GPL许可证已有近三十年的历史,至今还没有听说有那个Linux用户因Linux侵权而蒙受损失。针对这类威胁,一些公司开放了数以百计的专利给开源软件;一些公司为保护用户设立了对付这类诉讼的基金;开源社区也准备了相应的对策……。所有这些,都使所谓的专利威胁难以付诸实施,Linux 等开源软件的用户大可不必为所谓的开源软件知识产权风险而担忧。” 对于不尊重开源许可证(开源授权协议)的问题,倪光南院士表示,”这不仅是违反协议的问题,还应将其提到侵犯著作权的高度。美国已有这样的案例:2006年,Jacobsen 起诉Katzer,声称后者的软件没有遵守开源协议,标明源代码的出处和作者,要求法院认定这是侵犯著作权行为。但是,旧金山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这个请求,认为这只是‘违反使用权转让协议’,而非‘侵犯著作权’。Jacobsen 不服判决,继而上诉。2009 年8 月美国联邦上诉法院在这一案件的判决中,历史上第一次承认开源协议是一种著作权协议,裁定违反开源协议就是侵权行为。“倪光南院士认为这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判例,是开源运动的一个重大胜利。它意味着,对于软件作者来说,开源协议是有保障的,开源软件作者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对于软件用户来说,使用免费得到的开源代码,并不意味你可以为所欲为,如果违反了开源协议,一样会受到法律惩罚。 ”今后,一方面我们要继续消除跨国公司散布的FUD 言论的影响,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开源软件、开软许可证的宣传力度。2007 年3 月,国内38 家知名的软件企业和共创软件联盟在北京发出倡议书,呼吁各界严格遵循开源许可证,同时呼吁社会积极使用包括开源软件在内的国产软件等。这表明业界在正确对待开源软件与知识产权的关系方面又前进了一大步,今后应沿着这一方向继续努力。“ 此外,在谈及开源软件和国产软件的关系问题上,倪光南院士还表示还要反对两个极端:一是无条件地将开源软件作为国产软件;另一是排斥开源软件,一概不认定其为国产软件。”2004 年底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中对此已有规定,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本国供应商发行的源代码开放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这里的二个前提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和本国供应商发行,用以保证该软件能利国利民并自主可控。上述规定既符合中国国情也不违背开源软件的宗旨,应作为处理开源软件和国产软件的关系的准则。“ 倪光南院士认为,任何开源软件发行版都必须符合开源许可证,这与其是否被认定为“国产软件”毫无关系。在中国具体条件下,一些开源软件被认定为国产软件,有利于推广开源软件也有利于中国发展自主软件产业。中国企业的符合开源许可证的开源软件发行版能满足自主可控的要求,可归入“自主知识产权”范畴,不应对它们歧视或贬低。有些国产软件不是纯粹的开源软件而是基于开源软件发展出来的,这类软件不一定有原始创新,但可以有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也是应当支持的;当然,应要求它们遵循相应的开源许可证,不能说成“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从长远看,越来越多的软件会与开源软件相关:或采用开源软件,或基于开源软件,或利用开源软件部分成果,或采用开源开发方法,这是大势所趋,如将国产软件与开源软件完全割裂开来,既不符合时代潮流,也不利于中国软件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