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骨文在其最新简报中指出:“Google has a problem” 。并称,“它实施了令人震惊的剽窃行为,现在还需要重写版权法以证明其合理性。这不可以。”
甲骨文辩称,谷歌希望拥有自己的软件平台,以便能够进入新兴的移动业务。“但是,伴随着迫在眉睫的生存危机,他们已经没有时间进行创新了”。在简报中,甲骨文没有谈论 API,而是强调 Google“从 Java SE 复制了 11,330 行计算机代码,以及各行之间的错综复杂的组织和关系”。
甲骨文还在该简报中说明了他们认为 API 确实受到版权保护的原因,即,版权法涵盖“计算机程序”,API 或任何其他特定种类的代码也不例外。
简报称:“以这种规模未经授权复制到竞争产品中,显然是对版权的侵犯”。“如果谷歌从百科全书或论文的整个结构中抽取了 11,330 个主题句以与原著竞争, 那么谷歌就无法令人信服地辩称,其所复制的东西是没有版权保护的,且他们复制的行为是合理的。软件也不例外。 ”
接下来,甲骨文会接受谷歌的“合理使用”主张。而简报则指出:“出于商业目的和非转换目的进行复制会严重损害合理使用。Android 产生了超过 420 亿美元的收入。谷歌使用甲骨文的代码或其 original purpose,而没有改变 expression、meaning 或 message,这也就使得谷歌的使用不具转换性。”
此外,针对谷歌及其盟友提出的,有关裁决可能会对科技行业造成重大损害一事。甲骨文也在简报中进行了驳斥表示,自上诉法院做出版权决定以来的六年中,软件行业蓬勃发展。
简报称:“谷歌抗议以下决定违背了'settled expectations',并威胁到软件业”。“但是,由于进行版权保护而不是保护盗版,美国软件业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占据了主导地位。真正的'settled expectation'是受《版权法》激励,迫切地需要以个人利益来回报作者的个人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