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中立性法案已经再次在美国境内生效,根据联邦通信委员会(FCC)所赋予的权利禁止网络服务提供商提供不公平的网络服务。但是网络中立的战役远远还未到结束的时候,但此次的成功无疑是重要的里程碑。FCC最初在2010年宣布生效网络中立性法案,但是在去年1月在法庭上推翻了该法律。在经过长时间的公众意见反馈,FCC通过了更具法律效力支持的全新的网络中立方案。该法案在去年二月份通过,但知道2015年6月12日才正式生效。 FCC主席汤姆·惠勒发表声明:
在今年2月26号上午的投票中,FCC以3对2的票数通过了全新的“网络中立”法规。如此一来,网络服务提供商(ISP)们也就被重新划归到了受“美国电信法案‘第二章’”所管辖的类别。这项新规的重点内容,就是保护互联网的“开放性”。如果你对冗长的文字不感兴趣,那你只需明确了解三点——即不得封阻、不得限速、不得设置付费优先。 ▪ 不得封阻(No Blocking):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封阻用户对于合法内容、应用程序、服务、或无害设备的访问; ▪ 不得限速(No Throttling):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损害或降低被法律所许可的互联网流量(包括内容、应用程序、服务、或无害的设备); ▪ 不得设置付费优先(No Paid Prioritization):宽带服务提供商不得提供差别化待遇,比如付费以得到更快的通道(fast lanes)。此外,“网络中立”新规还禁止了ISP们为部分客户提供按照优先级排序的内容服务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