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常意义货币” 五部委昨日发出的《通知》明确表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央行在就比特币答记者 问时表示,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为: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 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央行进一步指出,目前,社会公众对比特币还缺乏足够了解,一些个人出于跟风或者投机的心理持有、使用和交易比特币,可能存在较高的投机风险。比 特币交易市场容量较小,交易24小时连续开放,没有涨跌幅限制,价格容易被投机分子控制,产生剧烈波动,风险极大。此外,还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违法犯罪 分子或组织利用的风险。 因此,央行明确要求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等。 同时《通知》还明确要求,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等服务的互联网站应当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并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对用户身份进行识别、报告可疑交易。 华南地区银行人士表示,央行的动作在意料之中,比特币可能会有一定的价值,但是最近的炒作已经完全非理性了,所以央行的表态还是非常及时的。数据显示,以人民币结算的比特币交易总量占到全球比特币交易总量的近六成,中国市场一旦“退潮”,其连锁反应可想而知。 (每经记者张威对本文亦有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