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局:不会改变三足鼎立格局
虚拟运营商源于工信部年初发布《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方案》征求意见稿、实施移动转售业务。签署移动转售协议的企业,将可以运营基础通信业务,成为“虚拟运营商”。
根据对于“虚拟运营商”的定义,虚拟运营商主要采用租用网络或者转售等方式介入运营商通信业务,也就是不搭建自己的网络,主要通过租用基础运营商的网络资源提供基础通信服务。爱立信中国首席市场官常刚表示,虚拟运营商进入这个市场,不会对现有格局出现大改变。这一观点也基本符合业内绝大多数舆论意见。
如果只是使用自己的品牌,不会触及运营商的核心技术能力,基本上不影响现有格局。换句话说,在现有运营商基本资费的前提下,“虚拟运营商”不太可能根本性改变整体资费体系。
实惠:来源于特色运营
对于成为虚拟运营商,国美、苏宁等首批成员表现出了极大的渴望,因为可以赚足运营商赖以拥有的“人气”资源,拓展自身业务。而能够成为“虚拟运营商”也有赖于他们与运营商的良好合作关系。国美主管通讯业务的副总裁毛晓军就表示:“国美与各大运营商早已拥有着丰富的合作经验,如去年与中国电信成功合作推出的国美89套餐便是最好的例证。”
从国外案例看,特色服务是虚拟运营商们的亮点,他们以自己的品牌面向最终用户提供服务,拥有自己的计费系统、客服号、营销和管理体系。比如,维珍集团组建了美国的虚拟运营商Virgin Mobile,提供自己品牌的SIM卡、资费套餐、定期发送账单,最大特色是利用其在飞机、火车、软饮料、音乐、假日休闲等领域的市场影响力,开发带有自身品牌特色的产品和服务;而在日本,有的虚拟运营商利用自己品牌网罗用户,令用户甚至淡忘了自己属于哪家基础运营商。
国内8家虚拟运营商固有的优势资源,自然是特色运营的基础。很显然,迪信通、乐语、天音属于一个阵营,而苏宁、国美则是另一个范畴,阿里巴巴和京东则属于网络电商代表。因此,消费者可能得到的最大实惠来源于上述特色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