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发布修改过的源码版本 您可以在第4节的条款下以源码形式发布一个基于本程序的软件,或者从本程序中制作该软件需要进行的修改,只要您同时满足所有以下条件: * a)制作的软件必须包含明确的通告说明您修改了它,并给出相应的修改日期。 * b)制作的软件必须包含明确的通告,陈述它在本授权下发布并指出任何按照第7节加入的条件。这条要求修改了第4节的“保持所有通知完整”的要求。 * c)您必须把整个软件作为一个整体向任何获取副本的人按照本授权协议授权。本授权因此会和任何按照第7节加入的条款一起,对整个软件及其所有部分,无论是以什么形式打包的,起法律效力。本授权不允许以其他任何形式授权该软件,但如果您个别地收到这样的许可,本授权并不否定该许可。 * d)如果您制作的软件包含交互的用户接口,每个用户接口都必须显示适当的法律通告;但是,如果本程序包含没有显示适当的法律通告的交互接口,您的软件没有必要修改他们让他们显示。 如 果一个覆盖程序和其他本身不是该程序的扩展的程序的联合体,这样的联合的目的不是为了在某个存储或发布媒体上生成更大的程序,且联合体程序和相应产生的版 权没有用来限制程序的使用或限制单个程序赋予的联合程序的用户的合法权利的时候,这样的联合体就被称为“聚集体”。在聚集体中包含覆盖程序并不会使本授权 应用于该聚集体的其他部分。 6.发布非源码形式的副本 您可以在第4,5节条款下以目标代码形式发布程序,只要您同时以一下的一种方式在本授权条款下发布机器可读的对应的源代码: * a)在物理产品(包括一个物理的发布媒介)中或作为其一部分发布目标代码,并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的物理媒介中发布对应的源代码。 * b)在物理产品(包括一个物理的发布媒介)中或作为其一部分发布目标代码,并附上有效期至少3年且与您为该产品模型提供配件或客户服务的时间等长的书面承诺,给予每个拥有该目标代码的人(1)要么在通常用于软件交换的耐用物理媒介中,以不高于您执行这种源码的发布行为所花费的合理费用的价格,一份该产品中所有由本授权覆盖的软件的对应的源代码的拷贝;(2)要么通过网络服务器免费提供这些对应源代码的访问。 * c)单独地发布目标代码的副本,并附上一份提供对应源代码的书面承诺。这种行为只允许偶尔发生并不能盈利,且在您收到的目标代码附有第6节b规定的承诺的时候。 * d)
在指定的地点(免费或收费地)提供发布的目标代码的访问并在同样的地点以不增加价格的方式提供对应源代码的同样的访问权。您不需要要求接收者在复制目标代
码的时候一道复制对应的源代码。如果复制目标代码的地点是网络服务器,对应的源代码可以在另外一个支持相同复制功能的服务器上(由您或者第三方运作),只
要您在目标代码旁边明确指出在哪里可以找到对应的源代码。无论什么样的服务器提供这些对应的源代码,您都有义务保证它在任何有需求的时候都可用,从而满足
本条规定。 * e)用点对点传输发布目标代码,您需要告知其他的节点目标代码和对应的源代码在哪里按照第6节d的条款向大众免费提供。 目标代码中可分离的部分,其源代码作为系统库不包含在对应的源代码中,不需要包含在发布目标代码的行为中。 “用户产品”指(1)“消费品”,即通常用于个人的、家庭的或日常目的的有形个人财产;或者(2)
任何为公司设计或销售却卖给了个人的东西。在判断一个产品是否消费品时,有疑点的案例将以有利于覆盖面的结果加以判断。对特定用户接收到的特定产品,“正
常使用”指该类产品的典型的或通常的使用,无论该用户的特殊情况,或者该用户实际使用该产品的情况,或者该产品要求的使用方式如何。一个产品是否是消费品
与该产品是否具有实质的经济上的、工业的或非消费品的用处无关,除非该用处是此类产品唯一的重要使用模式。 用户产品的“安装信息”指从对应源码的修改版本安装和运行该用户产品中包含的覆盖程序的修改版本所需要的任何方法、过程、授权密钥或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必须足以保证修改后的目标代码不会仅仅因为被修改过而不能继续运行。 如
果您在本节条款下在用户产品中,或随同,或专门为了其中的使用,发布目标代码程序,而在发布过程中用户产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永久地或在一定时期内(无论
此项发布的特点如何)传递给了接收者,在本节所述的条款下发布的对应的源代码必须包含安装信息。但是如果您或者任何第三方组织都没有保留在用户产品上安装
修改过的目标代码的能力(比如程序被安装在了ROM上),那么这项要求不会生效。 提供安装信息的要求并没有要求为接收者修改或安装过的程序,或者修改或安装该程序的用户产品,继续提供支持服务、担保或升级。当修改本身实际上相反地影响了网络的运行,或者违反了网络通信的规则和协议时,网络访问可以被拒绝。 根据本节发布的对应源代码和提供的安装信息必须以公共的文件格式发布(并附加一个该类型文档的实现方法以源码形式向公众共享),解压缩、阅读或复制这些信息不能要求任何密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