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款和条件 0.定义 “本授权”指GNU通用公共授权第三版 “版权”一词同样指适用于其他产品如半导体防护罩等的保护版权的法律。 “本程序”指任何在本授权下发布的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被授权人称为“您”。“被授权人”和“版权接受者”可以是个人或组织。 “修改”作品是指从软件中拷贝或者做出全部或一丁点儿的修改,这不同于逐字逐句的复制,是需要版权许可的。修改成果被称为先前作品的“修改版本”或者“基于”先前作品的软件。 “覆盖程序”指未被修改过的本程序或者基于本程序的程序。 “传播”程序指使用该程序做任何如果没有许可就会在适用的版权法下直接或间接侵权的事情,不包括在电脑上执行程序或者是做出您不与人共享的修改。传播包括复制,分发(无论修改与否),向公众共享,以及在某些国家的其他行为。 “发布”作品指任何让其他组织制作或者接受副本的传播行为。仅仅通过电脑网络和一个用户交流,且没有发送程序拷贝的行为不是发布。 一个显示“适当的法律通告”的交互的用户接口应包括这样一个方便而显著的可视部件,它具有以下功能:(1)显示一个合适的版权通告;(2)告诉用户对本程序没有任何担保责任(除非有担保明确告知),受权人可以在本授权下发布本程序,以及如果阅读本授权协议的副本。如果该接口显示了一个用户命令或选项列表,比如菜单,该列表中的选项需要符合上述规范。 1.源代码 “源代码”指修改程序常用的形式。“目标代码”指程序的任何非源代码形式。 “标准接口”有两种含义,一是由标准组织分支定义的官方标准;二是针对某种语言专门定义的众多接口中,在该类语言的开发者中广为使用的那种接口。 可
执行程序的“系统库”不是指整个程序,而是指任何包含于主要部件但不属于该部件的部分,并且只是为了使能该部件而开发,或者为了实现某些已有公开源代码的
标准接口。“主要部件”在这里指的是执行程序的特定操作系统(如果有的话)的主要的关键部件(内核,窗口系统等),或者生成该可执行程序时使用的编译器,
或者运行该程序的目标代码解释器。 目
标代码中的程序“对应的源代码”指所有生成,安装,(对可执行程序而言)运行该目标代码和修改该程序所需要的源代码,包括控制这些行为的脚本。但是,它不
包括程序需要的系统库,通用目的的工具,以及程序在完成某些功能时不经修改地使用的那些不包括在程序中的普遍可用的自由软件。例如,对应的源代码包括与程
序的源文件相关的接口定义文件,以及共享库中的源代码和该程序设计需要的通过如频繁的数据交互或者这些子程序和该程序其他部分之间的控制流等方式获得的动
态链接子程序。 对应的源代码不需要包含任何拥护可以从这些资源的其他部分自动再生的资源。 源代码形式的程序对应的源代码定义同上。 2.基本的许可 所
有在本授权协议下授予的权利都是对本程序的版权而言,并且只要所述的条件都满足了,这些授权是不能收回的。本授权明确的确认您可以不受任何限制地运行本程
序的未修改版本。运行一个本授权覆盖的程序获得的结果只有在该结果的内容构成一个覆盖程序的时候才由本授权覆盖。本授权承认您正当使用或版权法规定的其它
类似行为的权利。 只
要您的授权仍然有效,您可以无条件地制作,运行和传播那些您不发布的覆盖程序。只要您遵守本授权中关于发布您不具有版权的资料的条款,您可以向别人发布覆
盖程序,以要求他们为您做出专门的修改或者向您提供运行这些程序的简易设备。那些为您制作或运行覆盖程序的人作为您专门的代表也必须在您的指示和控制下做
到这些,请禁止他们在他们和您的关系之外制作任何您拥有版权的程序的副本。 当下述条件满足的时候,在任何其他情况下的发布都是允许的。 转授许可证授权是不允许的,第10节让它变的没有必要了。 3.保护用户的合法权利不受反破解法侵犯 在任何实现1996年通过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第11章中所述任务的法律,或者是禁止或限制这种破解方法的类似法律下,覆盖程序都不会被认定为有效的技术手段的一部分。 当您发布一个覆盖程序时,您将放弃任何禁止技术手段破解的法律力量,甚至在本授权关于覆盖程序的条款下执行权利也能完成破解。同时,您放弃任何限制用户操作或修改该覆盖程序以执行您禁止技术手段破解的合法权利的企图。 4.发布完整副本 你可以通过任何媒介发布本程序源代码的未被修改过的完整副本,只要您显著而适当地在每个副本上发布一个合适的版权通告;保持完整所有叙述本授权和任何按照第7节加入的非许可的条款;保持完整所有的免责申明;并随程序给所有的接受者一份本授权。 您可以为您的副本收取任何价格的费用或者免费,你也可以提供技术支持或者责任担保来收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