蹊跷的被破产
更令曹参哭笑不得的是,被掏空后的永中科技,在永中软件诞生不到一年后,被中方股东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无锡高新科技创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科创”)告上法庭,面临破产清算的结局。
根据无锡市人民法院“锡破字第008号-1”号民事裁定显示:永中科技成立以来一直租赁无锡科创位于无锡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内的部分房屋办公。2010年1月8日,永中科技在无锡科创出具的一份欠费总表上盖章,确认结欠无锡科创2008年和2009年的房租、物业费、水电费合计249万余元。同年10月,结欠增加至290万余元。于是,永中科技因未能及时清偿相关费用,且资不抵债,被无锡科创告上法庭,要求对该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在4月14日的债权人会议上,当破产管理人宣读报告完毕后,一位个人投资的债权人便举牌发质疑:“无锡科创是永中科技中方股东的全资子公司,中间的关联性质是否暗示要永中科技破产有不可告人的目的?”无锡科创的代理人回答则是:无锡科创是独立法人,作为永中科技的债权人,有权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曹参对这个解释十分不满。“无锡高投是永中科技的股东,无锡科创是到法院申请破产的债权人。两个公司是兄弟公司,‘老爸’则是无锡市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要把‘老爸’和‘兄弟’的投资逼得破产,血本无归,有没有问题?”
永中科技破产管理人提交的报告显示:根据审计、评估报告,永中科技已资不抵债,符合《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宣告破产的基本条件。“管理人将根据本次债权人会议审议意见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债务人破产。”
对此,坐在清算组成员席上一直沉默的永中科技董事长方存好终于发言了。他对债权人的解释则为,“直到昨天中方股东还在寻求与外方的和解,如达成和解,永中科技可以重组。由于外方股东不同意和解,公司面临破产清算,我的心情也很沉重,但我是清白坦诚的,这也是为股东利益着想。”话音未落,外方股东的代理人便站起来:外方一直都未收到中方任何的和解信号,直到昨天才收到一份相关通知书。
在债权人会议现场的18位有效债权人中,有过半的质疑集中在永中软件成立的合法性以及公司知识产权评估值是否过低的问题上。
一位个人投资的债权人言辞激烈地表达着自己的观点。他说,永中软件的成立本身就是剥离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非法行为,由此造成的永中科技“被破产”,也是别有用心的。而3000多万元的知识产权评估值则明显偏低,一些正在申请的专利并未被评估进去。
就在债权人会议的前几天,永中软件还对媒体宣称,“永中科技早在一年前公司重组过程中已变成一个壳公司——永中科技仅是永中软件的股东之一。而最受关注的永中Office现在由永中软件开发运营。即使永中科技被破产清算,对永中软件和永中Office来说,只是股东发生了变化,并不意味着永中Office将因此受到影响。”王元兵告诉记者,在使用永中科技的知识产权的基础之上,永中软件产生的新的专利将归永中软件所有,与永中科技无关。
“也就是说,保留一些专利不评估,永中软件就可以‘多偷’一些资产。”一位知情人分析道。
此前一直说要“大家了解永中软件这几年成绩如何、如何”的唐敏也对媒体开口了。她说,投资永中(她与永中科技一起成为永中软件的股东),是为保存中国最大的Office研发团队而作出的投资决定,同时也是应无锡地方政府的邀请而进行的,并在投资前请了律师对永中科技的章程进行了研究,认为51%通过就可以投资。
而曹参质疑的依据是,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决议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可公司会议记录显示,相关投资议题为3票同意、2票不同意。“难道公司章程大于法规?”
就在债权人会议的前一天,曹参还说自己就是一个无可救药的乐观主义者,虽然67岁但“宝刀未老”,期望中外双方股东能达成和解,公司重组时如有机会还会出山再战。
对此,曹参的律师认为形势并不乐观。在债权人会议上,如果永中科技的18位有效债权人的人数和债权金额双过半数通过破产提议的话,破产似乎就不远了。
如果外方股东提议和解、重组的话,到时将会对外方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曹参一方有利。问题是,现在的外方只想“拿钱走人”,维护自身利益不受损失或把损失降到最低,恐怕也并不想为曹参出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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