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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微软东莞网吧案探讨民族软件的出路

2010-11-25 11:17| 发布者: joejoe0332| 查看: 5909| 评论: 4|原作者: 城市经济导报|来自: 城市经济导报

摘要:   2010年11月23日,美国微软公司诉东莞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于23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见证下签订了“合作协议”,被告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购买原告微软公司700套正版Microsoft Windo ...
  2010年11月23日,美国微软公司诉东莞网吧侵犯著作权纠纷案最终以调解结案,双方于23日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见证下签订了“合作协议”,被告东莞市动感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购买原告微软公司700套正版Microsoft Windows操作系统软件,并一次性赔偿原告人民币10万元。
 
  事件回放
 
  事件从2009年4月份开始,微软在东莞展开“维权行动”,认为网吧擅自复制安装使用微软享有著作权的Windows系列软件属于侵权,微软与东莞网吧行业协会进行多次谈判,但因微软对正版软件报价过高而破裂,
 
  2009年12月,微软一纸诉状将东莞网吧行业龙头公司——动感网吧告上法庭,并索赔60万元;2010年5月上旬,微软将赔偿金由60万元追加至158万多元,面对微软的巨额索赔,动感网吧代理人称,微软无法证明被告构成侵权,并希望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业内人士称,如果动感网吧败诉,将有更多的网吧经营者收到微软律师函,整个东莞超过1056家网吧将需支付的版权费就超过亿元,这一高昂的版权费用将有可能让当地三分之一的网吧关门。
 
  版权之理
 
  版权即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对其作品享有的权利,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版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法律在法律规定的年限内对作品享有独占权,受法律保护。与版权保护相违背的就是盗版,盗版是指在未经版权所有人同意或授权的情况下,对其拥有著作权的作品、出版物等进行复制、再分发的行为。在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此行为被定义为侵犯知识产权的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会受到所在国家的处罚,我国软件的盗版现象由来已久,算是一个历史问题了。
 
  软件盗版极大地打击了国内的信息产业,尤其是软件产业。国内软件产业尚在起步阶段,理想的情况是软件从业人员开发、销售软件产品获得利润,再回流到企业,培养、吸引人才,推出更优秀的新产品,壮大民族产业。事实上,由于盗版盛行,产品要么无人问津,要么盗版泛滥,企业无法获得正常的利润来维持运营,至今国内软件业根本无法和跨国IT巨头竞争。许多优秀人才都聚集到了外企,国内软件企业也因没有资金培养人才,吸引人才来开发优秀的产品,这是典型的恶性循环。许多软件企业都变成了外企的外包服务提供商,难以建立自主产品,这也算是中国软件业之痛,并盗版有损国家税收。
 
  所以,微软打击盗版,一方面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战,另外对软件行业的发展是有利的,所以单从版权保护的角度来看,随着社会的进步,我们应当给予支持,盗版确确实实是软件产业之痛。然后对于微软公司来说,它绝非无奈的盗版受害者,相反,它是盗版的最大受益者,我可以来看看微软的阳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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