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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droid树大招风:甲骨文紧盯谷歌侵权不放

2010-9-13 11:39| 发布者: joejoe0332| 查看: 4248| 评论: 0|原作者: IT时代周刊|来自: IT时代周刊

摘要:   拉里·埃利森的当头一棒,震碎了埃里克·施密特一个价值100亿美元的梦想。  8月13日,甲骨文发表新闻稿,称就Android系统侵犯Java版权和专利一事将状告谷歌。它在新闻稿中表示:“谷歌在开发Android的时候,明 ...
  拉里·埃利森的当头一棒,震碎了埃里克·施密特一个价值100亿美元的梦想。

  8月13日,甲骨文发表新闻稿,称就Android系统侵犯Java版权和专利一事将状告谷歌。它在新闻稿中表示:“谷歌在开发Android的时候,明知故犯地先后多次直接侵犯甲骨文公司Java相关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的目的在于让他们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适当的代价。”在随后向美国地方法院提交的诉状中,甲骨文具体地提到:Android等操作系统以及运行该系统的设备侵犯了甲骨文公司7项专利。

  据悉,此次甲骨文聘请了大卫·博伊斯来负责其Java侵权诉讼。博伊斯在业界素有“微软杀手”之称,曾在10年前代表美国司法部在反垄断诉讼中击败了微软。

  谷歌的发言人对此回应:“甲骨文公司毫无根据地指责谷歌和Java社区,我们对此深表遗憾。Java开源社区不受任何一家公司控制,谷歌将继续坚持开源标准,并继续与业界同仁共同打造Android平台。”谷歌并没有直面回应“7项侵权”之说,相反,它以维护开源软件社区作为自我辩解、博取舆论支持的第一招。

  事实上,谷歌侵权Java一说并非“莫须有”的罪名。三年前,当时Java的版权所有人Sun公司就已经与谷歌交涉过这件事情。不过,为了联手对付微软,这两家公司经过了一段短暂的“蜜月期”。但此后风云突变,甲骨文公司强势收购Sun,后者与谷歌的这段恩怨转嫁给了好斗的拉里·埃利森。

  谷歌“偷天换日”

  2005年,谷歌与Sun建立了伙伴关系,双方将互相推广和经销对方的软件产品。

  根据协议,谷歌帮助推广Sun的开源办公软件,以应对微软在桌面软件市场垄断形成的巨大威胁;Sun则在用户下载Java后的运行环境中提供 Google工具条。当时,Java是过去十年里应用最为广泛的开发工具,手机生产商如果想使用Java,必须给Sun缴纳一定的版权使用费用。不过,谷歌并不喜欢Sun的Java授权方式,尤其是当它决定推出Android平台后。按照当时通用的公共授权书(GPL),任何改进Java的技术,研发者必须拿到社区共享。但这显然不利于Android平台的推广。

  谷歌的工程总监安迪·鲁宾对此解释说,“如果采用通用的公共授权书,那么三星想研发一款与LG性能不同的Android手机是不可能的。因为三星所作的任何程序改善、用户界面的完善等都必须反馈出来。”他认为GPL在应用层面上没有可操作性。

  随后,谷歌自行重新编译了部分Java技术,好让程序人员把Java程序转为Android机器可执行的程序代码。

  谷歌这种“偷天换日”之术在计算机行业被称为“技术克隆”,几十年前就已经在业界流行。其侵权所造成的法律风险的高低取决于对原有技术的改造多少。当时担任Sun软件部门主管的里奇·格林称:“若按照加州当年的法令,谷歌对Java技术改造得再干净,也可以找出破绽。”事实上,从Sun跳至谷歌的 Java重量级专家可不少。

  一位知情人士透露,2007年Sun对谷歌的怨怒爆发,开始反对谷歌使用Java的方式,称其绕过Sun和Java社区擅自“篡改”Java技术,却不支付任何使用费用。根据当时授权费标准计算,原本Java可以为Sun公司创造10亿美元的收入。近日,Java创始人之一的詹姆斯·高斯林也称:“Sun公司曾试图让谷歌注意与Java相关专利,以让谷歌支付一定的使用费用,弥补研发成本。”他还说:“谷歌已经建立了一套盈利模式,但不会与别人分享。”

  最终,Sun没有将谷歌告上法庭,詹姆斯·高斯林的说法是“Sun并不热衷于打官司”。业内则有人分析指出,当时的Sun已经麻烦缠身,根本无法估计与谷歌之间的专利纠纷。

  对于甲骨文起诉谷歌,高斯林认为这无需惊讶,“这就是甲骨文的行事方式,他们一向好斗”,不过,他认为这件诉讼与维护Java的版权无关,而是一场“自我、金钱、权利”的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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