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在谈及开源软件和国产软件的关系问题上,倪光南院士还表示还要反对两个极端:一是无条件地将开源软件作为国产软件;另一是排斥开源软件,一概不认定其为国产软件。”2004 年底财政部会同信息产业部起草的《软件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中对此已有规定,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将本国供应商发行的源代码开放软件视同本国软件予以认定。这里的二个前提是:根据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和本国供应商发行,用以保证该软件能利国利民并自主可控。上述规定既符合中国国情也不违背开源软件的宗旨,应作为处理开源软件和国产软件的关系的准则。“ 倪光南院士认为,任何开源软件发行版都必须符合开源许可证,这与其是否被认定为“国产软件”毫无关系。在中国具体条件下,一些开源软件被认定为国产软件,有利于推广开源软件也有利于中国发展自主软件产业。中国企业的符合开源许可证的开源软件发行版能满足自主可控的要求,可归入“自主知识产权”范畴,不应对它们歧视或贬低。有些国产软件不是纯粹的开源软件而是基于开源软件发展出来的,这类软件不一定有原始创新,但可以有集成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也是应当支持的;当然,应要求它们遵循相应的开源许可证,不能说成“完全”自主知识产权。从长远看,越来越多的软件会与开源软件相关:或采用开源软件,或基于开源软件,或利用开源软件部分成果,或采用开源开发方法,这是大势所趋,如将国产软件与开源软件完全割裂开来,既不符合时代潮流,也不利于中国软件业的发展。 |